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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性化消费趋势的发展,“定制”成为家居消费行业的热词。然而,涉及家装建材购买、定作、加工等方面的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
近日,慈溪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涉及家装行业的定作合同纠纷,最终因合同约定不够细致,以消费者败诉收场。
定作的窗帘不称心,顾客拒付尾款
市民毕女士有两套房产要装饰。
去年8月,毕女士找到慈溪某家居布艺店定作窗帘,并下了订单。订单上写了窗帘的总价款为元、预付定金元、余款10元,还有窗帘的安装位置、长度、宽度、总长、单价、金额等。
可是,当家居布艺店将其中一套房产的窗帘安装完毕后,毕女士觉得不满意,拒绝店家进入她的另一套房产安装窗帘,也一直没有支付10元的余款。
事情就这么拖了一段时间,直到去年底,这家家居布艺店以定作合同纠纷将毕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10元及一定的利息损失。
买卖双方法庭上各执一词
根据家居布艺店的店主洪女士所述,毕女士当初是经人介绍到自己店里来的,元总价包含了两处房产的窗帘定作。根据双方的约定,毕女士需在窗帘安装前付清10元剩余价款。洪女士认为,店里已完成了定作工作,毕女士理应付清余款。
但按照毕女士的说法,她是先定做了其中一套房产的窗帘,如果觉得满意才让店家作另一处房产的,她只是缴纳了这套房产的窗帘定金元。毕女士还提到,订单上的签名非自己所签,但不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后又改口说当时只在一张写有元定金的纸上签名,上面并没有其他内容。在她看来,店家制作的窗帘作工和质量差,觉得效果和布料与摆放在店里的样品不符。
图文无关,包图网供图
为了证明自己所说,毕女士拿了几张照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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