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年中考政策来了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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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发布年中考政策!

主要内容,往下看!

一、招生计划

年招生计划按本年度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学校比例不低于98.5%、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高中段学校班额一般不超过46人。

二、报考对象

年学业水平考试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册的宁波市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18周岁(年9月1日后出生)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宁波市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其他在甬就读的应届初中生,报考我市高中段学校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完整的我市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宁波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合法稳定职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宁波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年仍可报考职业学校,也可以申请借考,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成绩。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宁波户籍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三、考试相关事项

报名安排在3月上旬,考试时间6月14日、15日。

四、志愿填报与录取

海曙区、江北区和鄞州区及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确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自定。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时,要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录取中出现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五、各类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1.优质示范普通高中保送推荐招生

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保送生总额不低于75%的名额以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人数为依据基本均衡分配,其余名额可根据初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及发展性评价等情况统筹分配。

2.普通高中“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施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试、保送生测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面向本区域初中,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20%。

3.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

特长生、特色班招生应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生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近3年已举办特色班且成效显著的学校,特色班招生计划可适当放宽,但特长生、特色班招生计划至多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面试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4.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招生

继续扩大试点实施“3+4”中职本科招生。稳定职业教育“3+2”、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和专业覆盖面,深化“普职融通”育人模式改革试点。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深化现代学徒制试点。鼓励职业学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稳步推进职业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做好TAFE专业招生工作。鼓励省、市中职课改试点学校探索开展专业大类招生,完善“模块化课程”的选择机制、“工学交替”的教学机制和“做中学”的学习机制。音乐、体育、服装展示和舞蹈等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专业、重点扶持的特色专业可申请自主测试,经市教育局审核公布后实施,其他专业不得提前招生。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确需宁波大市内跨区县(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须纳入学校总体招生计划,2月28日前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定,并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违反相关规定配备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承担相应区域的公共服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6.中外合作项目招生

中外合作项目招生必须规范,学校招生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效期内,时间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学生必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权重不低于30%。学校如需组织外语水平测试的,时间不早于5月中旬。

六、招生纪律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区域内招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异地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籍管理上严格控制。除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发布的提前自主招生外,任何学校、机构都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组织提前招生,也不得采取衔接班、预录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更不得以虚假信息欺骗考生提前入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部门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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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教育考试

编辑乐冬妍

王悦宁

宁波晚报生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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