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当于为刚刚兴起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设立了“基本法”。对于甬城广大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而言,亦是重新审视自己的角色定位、明晰未来发展之路的契机。
在融信华创财富董事长陈总看来,《指导意见》让专业p2p平台的未来发展方向更为明确。
总部位于天一商圈恒泰大厦的宁波融信华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融信财富),是以互联网为主题的O2O模式的专业p2p理财公司,总注册资金达1.56亿元。公司由宁波首批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承担无限期连带责任。作为专业的p2p理财公司,融信财富很高兴地看到,对于市场和监管一直“纠结”的“p2p到底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的问题,此次《指导意见》定义了概念,p2p就是信息中介,而且是个体网络贷款。个体网路贷款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网路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网路借贷业务由银行会负责监管。
在这一点上,作为专业的p2p理财公司,融信财富一直把握住客户的真实需求,在保证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帮助客户实现收益的最大化。网路借贷业务由银行会负责监管,对于专业的p2p公司而言,是一大利好,能增强客户对平台的信任度和黏合度。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客户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外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核结果。
陈总看来,《指导意见》明确了存管的定义,银行金融机构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监管流程非常清晰,对p2p的资金流向的实质监管也可以很直接,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目前融信财富也正在积极地与本地的几家银行进行接触,并且初步达成了合作的意向。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便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营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详情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实质上,就是再提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融信拥有完善的且执行的风控流程,其贷款端的客户主要为个人资信可靠,有合理资金需求的工薪族、个体工商户、实体小微企业等,这些客户很难通过传统的金融机构解决资金需求,而通过p2p的模式,顺利实现了融资需求,提升了事业和生活的品质。
目前融信财富的理财客户多是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稳健性投资者。他们从最初的“试试看”的态度,到如今放心地将一部分资产给融信财富打理,从而实现稳健安全基础上的可观的资产增值。
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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