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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晟智能”)是宁波今年首家受理的科创板企业。1月20日瑞晟智能被上交所受理,近日回复了上交所首轮问询。
此轮问询,共涉及股权结构、核心技术、经营业务、公司独立性等七大类28个问题。同时,瑞晟智能回复问询函时,还披露了今年一季度的业绩表现,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会出现不同幅度下降。
1、一季度营收和净利润预计双降
早在年7月,瑞晟智能就已登陆新三板,年8月12日,公司正式摘牌。
瑞晟智能是一家智能物流系统供应商,专注于工业生产中的智能物料传送、仓储、分拣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等。
财务数据显示,瑞晟智能年—年营收分别为.30万元、.19万元、.68万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39万元、.32万元、.50万元。年,公司营收、净利润分别是2.47亿元、.86万元,分别同比增长48.01%、91.35%。
可以看出来,瑞晟智能的业绩每年都在增长,不过今年可能会出现变数。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对服装企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不少服装企业面临较大压力。
瑞晟智能的下游客户主要是纺织服装企业,比如包括大杨创世、海澜之家、安踏、如意、九牧王、以纯、乔治白、罗莱家纺、富安娜家纺等,以及国外品牌商比如阿迪达斯、耐克、HM、优衣库等的大型代工企业。
作为为服装企业提供从拉布、剪裁、分包等全过程智能物流设备的制造商,瑞晟智能也难以独善其身。
瑞晟智能称,公司总部于2月15日正式复工,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发生对公司年一季度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预计年一季度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区间为万元至万元,同比下降39.01%至48.77%;预计年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万元至-万元,同比下降.42万元至.42万元;预计年一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万元至-万元,同比下降.26万元至.26万元。
2、创新能力遭“问询”
上交所的提问一以贯之的犀利。上交所要求瑞晟智能进一步说明“智能物流”的定义,以及招股书中使用的“智能”“智能化”“构成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的核心组成部分”等表述,是否符合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行业内的惯用名称等。
同时,关于核心技术,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瑞晟智能的核心技术主要涉及:自动控制及算法技术、机械结构技术、网络通讯及电子部件技术和信息管理软件技术。公司的产品中,智能悬挂生产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
上交所要求瑞晟智能,对智能生产系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客观、明确的指标予以证明“国际”“先进”,还有对悬挂式仓储分拣系统“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也需要提供指标证明“国内同类”“领先”等。
针对这些问题,瑞晟智能均一一进行了回复,并进一步提供指标予以证明。
同时,根据律师工作报告,瑞晟智能目前拥有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项,外观设计26项,发明专利中5项为受让取得,6项发明专利都在年之前获得。对此,上交所要求瑞晟智能说明受让取得专利的背景、专利的出让人、受让双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与第三方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
还有就是公司6项发明专利均为年之前取得,且5项均为受让取得,说明年至今并未取得新发明专利的原因,发行人是否有持续创新、科研投入的机制及持续产出成果的能力,公司依靠自身能力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
对此,瑞晟智能坦言,公司受让取得的发明专利皆为从圣瑞思机械取得,公司继承了圣瑞思机械的知识产权和研发能力。公司自年重组后,每年均进行持续的研发投入,使得公司获得数量众多的实用新型专利,但是由于发明专利的授权时间较长,年之后多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尚未获得授权。
公司进一步解释称,公司年后每一年均申请了若干项发明专利,年共4项、年共12项、年共9项、年截至9月30日共14项。该等发明专利的申请,以及各年已经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皆为公司进行持续创新、科研投入、以及科研成果产出的能力体现,同样也是公司持续研发的具体量化表现形式。
3、涉及的专利诉讼官司未开庭
科创板以科技创新型、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为主,“专利”是企业重要的核心资产和竞争力的体现。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而3月20日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更是将“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作为三个常规指标之一。
对于科创板企业来说,专利诉讼是企业IPO前必须要迈过去的一道坎儿。
上交所询问了瑞晟智能涉及的一起专利诉讼官司。年9月,瑞典伊顿系统有限公司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公司子公司圣瑞思自动化提起诉讼,认为圣瑞思自动化的S型智能悬挂生产系统侵犯了原告专利号为ZL200029044.0的专利权。要求圣瑞思自动化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销毁全部被诉侵权产品、半成品及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并且赔偿原告60万元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瑞晟智能解释,自年以来,公司涉及S型产品合同收入是.15万元,占近年公司营收占比是8.71%。公司报告期末尚未确认收入及报告期后至年2月29日期间签署的合同中涉及S型产品的合同金额为.00万元,其中S型产品合同金额为.53万元。
瑞晟智能表示,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而根据其招股说明书、保荐工作报告显示,圣瑞思自动化目前制造、销售的S型产品相关部件已经改变结构,本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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