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全面提升金融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金融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金融机构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宁波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76家会员单位联合向宁波市金融业发出倡议:
一、以积极的态度和文明的形象,向金融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履行服务契约,兑现服务承诺,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二、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优质高效的服务价值。
三、向客户提供产品及服务时,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不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不损害消费者或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对待金融消费者诚实、守信,在提供服务尤其是涉及收费及可选择性服务项目时,严格履行告知义务,所有的业务宣传资料均真实可信,不含虚假误导成分。
五、对所推荐产品涉及的风险或免责部分充分履行提示和告知的义务,明确区分其代理销售的产品和自行研发的产品。
六、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制度,加强消费风险提示,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不向金融消费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不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
八、按照产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以消费者可全面、方便获得的方式公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明确告知金融消费者费用收取情况,并方便查询。
九、对金融消费者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禁止在未经金融消费者书面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滥用金融消费者信息。
十、积极主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普及金融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十一、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学习,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和培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共同维护金融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制度,公示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途径和方法,公平、及时、有效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在承诺的时间内对金融消费者投诉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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